知法懂法演讲稿

时间:2023-10-26 11:04:59
知法懂法演讲稿(15篇)

知法懂法演讲稿(15篇)

好的演讲稿可以引导听众,使听众能更好地理解演讲的内容。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,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演讲稿,你所见过的演讲稿是什么样的呢?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知法懂法演讲稿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
知法懂法演讲稿1

老师们,同学们,早上好!

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“知法、懂法,遵法”。

今天是第27个“3。15”消费者权益日,主题是“消费与服务”。1983年,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,促进各个国家、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,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

1991年3月15日,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“‘3.15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”专题晚会。首届“3.15晚会”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,形式也并不完善,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,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。

古代中国是“人治”社会,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很淡薄,粱启超说:“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,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。”没人喜欢命令,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,法律却让人拥护,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,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,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,“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,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”“一个人”生活在“人们”中,而“人们”不会让“一个人”为所欲为,所以必得加以约束,剔除为“人们”所不能容忍的行为,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。

柏拉图认为,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,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,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。“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,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。”而由上面“3·15”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,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“让人民当家做主”的良善愿望。

作为有意志、有思想、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,我们是需要维权,但同时也必须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我的演讲完了,谢谢大家!

知法懂法演讲稿2

老师、同学们:

我今天的话题是“知法守法”。

首先,我们来说一说“法”这个字。在没有简化之前,“法”这个字由三个部分组成,左边为“三点水”,取水“平直”之意,代表执法公平如水;右边上半部分为“廌”,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断善恶、辨是非的独角神兽,下半部分是“去”,为“去除坏人”的意思。所以,“知法”可以让我们成为正直、明辨是非的人。

不少人以为法离自己很远,认为只要不做坏事就不会涉及法律。但这是将对法律的认识局限在了刑法。法律包括很多门类,我们每天其实都在和法律打着交道:每天我们的家庭生活,涉及《婚姻家庭法》;放学后买点吃的、文具,用上《合同法》;每天出门上学,关乎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;不满十八岁的我们,受到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保护;老师强调的讲话稿必须是原创的,也是因为有《著作权法》。所以,“知法”可以让我们知道哪些该做,哪些不该做,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那么我们如何“知法”呢?在现在这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,我们可以通过很多渠道了解法律规定,比如互联网、比如一些普法宣传活动。

我们在做到知法后,就可以更好的做到“守法”。正如前面所说,知法可以让我们知道哪些该做,哪些不该做,这就是“守法”。道德和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两种规范,法律是最基本的规范要求,遵守法律就是遵守了最基本的要求,所以守法才能保证我们社会的正常运行。

骑电动车时的戴头盔,过马路时的不闯红灯,这些随手可做的小事,都是我们守法的体现,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,做到“知法守法”!

知法懂法演讲稿3

同学们:

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,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增强防范意识呢,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。

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,“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,树立自尊、自律自强意识,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,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”。

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。比如说遵守法律、法规、社会公德,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。

如“尊敬教师,热爱班级,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,在家孝敬父母等。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树立起远大理想,将来报效祖国。

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,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,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,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。

纵观世界,哪个国家知识强盛,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,大家都知道,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,被称为世界警察,他之所以强大,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,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,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。

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,而我们才刚刚建国,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,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,并且相当艰难。

同学们,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,是新世纪的主人,希望你们认真学习,遵纪守法,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,立场成才,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。

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,健康成长。

知法懂法演讲稿4

尊敬的各位领导、各位老师,亲爱的同学们:

大家好!我是三(7)班的XXX,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《知法懂法,为成长护航》。

在我们的生活中,法律是不可缺少的。因为有了它,社会才会安定;有了它,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;有了它,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;有了它,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。总而言之,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,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。知法、学法、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,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,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、守法、学法、用法的公民。

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。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行走,红灯停,绿灯行,黄灯亮了等一等,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,但是却都与法律有关系,这就证明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,只是我们没有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而已。作为小学生,我们虽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刻,但是起码我们知道,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做一名遵纪守法,热爱学习的好孩子

拾金不昧,乐于助人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,我们每个学生都知道,但是能把这几点做好却很不容易。一些同学平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慢慢地养成了不良习惯,长大后就很容易违法乱纪,使自己误入歧途,深陷囹圄。因此别忽视了小事,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也许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导火索,会让你走向不轨的道路,“勿以恶小 ……此处隐藏5135个字……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。

所以,我向大家提一些建议:

一:不沉迷网络。

二:不“说谎、小偷小摸、义气用事”。

三:不要因为“相互之间磕磕碰碰,就出现打架斗殴”以免失手,以一时之强,酿终身大错。

我们大家都知道,由于小毛病发展到大错,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`泥潭,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并不少见。所以我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,争做讲文明、懂礼貌,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。

同学们,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所以,我们要做一个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的小公民。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下平安、健康、茁壮成长。

知法懂法演讲稿13

敬爱的老师们、亲爱的同学们:

早上好!

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《争做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小学生》。

同学们,你们知道吗?20xx年7月,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学校一名学生因小小的摩擦与同桌发生撕打,同桌被重物打伤,抢救无效而死亡。事后,他竟无知的说:“是他先来说我的,难道我错了吗?”一件区区小事,残害了一个少年的生命,毁了另一个少年的前程。人们不禁要问,惨剧何以如此轻易发生?问题的答案在于: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。

或许有的同学会说,我并不会那样去违法犯罪呀,但是我们部分同学还是存在没有严格遵守《小学生守则》和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的满分作文网要求来做的现象,比如,有的同学没有做到诚实守信,没有按时按量完成作业,经不起表扬,也经不起批评,不能很好地团结同学,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等等。当然,我们在遵守纪律的同时,同样会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护。国家针对我们未成年人国家颁布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这个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未成年人赋予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,我们了解和懂得了这部法,今后就会在受到危险和伤害时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。

同学们,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祝愿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,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,做一个守法的小学生,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,平安、健康、茁壮地成长!

知法懂法演讲稿14

老师们,同学们:

早上好!

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“知法、懂法,遵法”。

今天是第27个“3.15”消费者权益日,主题是“消费与服务”。1983年,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,促进各个国家、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,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

1991年3月15日,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“‘3.15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”专题晚会。首届“3.15晚会”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,形式也并不完善,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,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。

古代中国是“人治”社会,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很淡薄,粱启超说:“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,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。”没人喜欢命令,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,法律却让人拥护,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,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,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,“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,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”“一个人”生活在“人们”中,而“人们”不会让“一个人”为所欲为,所以必得加以约束,剔除为“人们”所不能容忍的行为,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。

柏拉图认为,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,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,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。“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,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。”而由上面“3·15”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,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“让人民当家做主”的良善愿望。

作为有意志、有思想、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,我们是需要维权,但同时也必须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我的演讲完了,谢谢大家!

知法懂法演讲稿15

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、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,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!但这只是肤浅,未必能说他是坏人!

还有一些人,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,渐渐地知道了学法、守法的重要性,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。这自然是好事。

然而,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,常喜欢高喊着“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益!”

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?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“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益”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?

《朱子家训》上面说:“居家戒争讼,讼则终凶”意思是平时在家,别吵架,别老爱打官司,这是没有好结果的。我想,大家和睦相处,不吵架,不常打官司,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?还有,更有甚者,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,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,还同时拿出了他的“法律依据”。我开始疑惑了!我开始问自己:“法到底是什么?”“建设和谐社会,法有用吗?”

偶然,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:“勿以恶小而为之”,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。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,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。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!“恶小而为之”可能是不犯法,但是“小恶不制,必然发展”,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“小恶”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?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,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,船就会沉没。人们所以而意识到:我们的所作所为,不能停留在“不犯法”的水平上。

“勿以恶小而为之,勿以善小而不为”这不是法律,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。

“恶小而为之”发展下去,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。如果你“偶尔为之”小恶,就没事啦?回答是否定的!

第一,小恶偶尔为之,想要不成大恶,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,又想戒掉毒瘾一样,是不可能的。

第二,偶尔为之小恶,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,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,即使别人没看见,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。你说,“我才不会呢!只要实惠,我心安理得!”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、一个虚伪的人、一个没有良心的人、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、一个低贱的人、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。

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:“爸爸妈妈告诉我,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,不能受窝囊气。”

这是小事情吗?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。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,徇私舞弊,贪赃枉法;

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,违法生产经营,大肆造假售假,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;

有的人为不劳而获,怨恨报复,把法置之度外,杀人放火、抢劫、横行霸市等等……

虽然,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,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、对孩子们遗害无穷。试想,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,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、护法呢?

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、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、护法,为依法治国,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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